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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在农村进行的对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它是实现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重要举措之一。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湖南是农业大省,同时又作为新解放区,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选取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历程做为切入点,结合具体的个案研究,力求对该运动在湖南地区的发展背景、经过、结果,以及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农业社的发展情况作一较为详细的探讨。第一部分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思考入手结合湖南地区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分析该运动在湖南地区进行的背景。党中央领导人从延安时期就开始思考和实践农业合作化运动。1943年毛泽东在西北干部会议上提出,要使农民逐渐摆脱贫困的状态必须要逐渐地实行集体化。提倡农村进行一种初级性质的合作社,经过若干发展阶段逐渐成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建国之后,党中央召开农业合作化的会议,制定农业生产互助决议,要求各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又制定了农业合作化的具体步骤,这就为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运动开展指明了正确方向。第二部分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湖南地区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加以归纳。第一个时期从1951年到1953年,主要是成立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土改完成之后,省委省政府即在中央的指导下,鼓励并指导劳动模范成立互助组,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至1953年初在全省范围试办25个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二个时期为1954年至1955年,基本完成农业互助,大力兴建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兴办初级社的过程中,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加强了领导对合作化进行了整改,也加强了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对农业社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数目和规模要求。第三个时期是1956年,大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合作化运动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第三部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全省模范农业合作社进行个案研究。首先对省级模范互助组李寿光互助组的成立、试办初级社以及最后建立高级社的具体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其次,对湘潭的大菊塘农业社内阶层动态、生产管理等具体情况作了简要的论析。湘潭是毛泽东的故乡,该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展曾引起他高度的关注,所以对湘潭的大菊塘农业社的考察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第四部分对湖南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总结得失。一方面,运动的前期,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倡导发挥劳动模范在合作化中的示范作用,使得农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湖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因为受到“左倾”政策的影响,使得在运动后期改造过急,整个运动骤然完成。由于在运动过程中出现了以阶级斗争为手段推动改造与经济建设的进行,为之后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埋下了隐患,也对湖南农村的变革产生了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