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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城市缓流水体的主要功能为景观欣赏,然而伴随着城市缓流水体受到各类污染物的影响,城市水体表观质量有所下降,对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水体表观污染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部门、部分学者以及城市居民的关注,而现有的水质评价方法和针对极端污染水体的评价方法,均不能较好的对水体的表观质量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本研究以苏州城区河道水体为例,首先探讨了如何科学合理的对城市河道水体表观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然后阐述了从哪些层面,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了什么样的分析方法评价城市河道水体表观质量的整体状况和具体状况,接着对不同表观污染水体的分类方法进行了完善与优化,且对表观污染类型分类方法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了验证,最后针对不同表观污染水体,提出了相应的改善与控制措施。 本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 (1)经比选后确定采用吸收光谱扫描法对水体表观质量进行评价更为合适,通过对苏州城区范围内河道进行合理的片区划分,科学的布设河道监测断面与采样点,确定适当的监测频率,使得吸收光谱扫描法对城区河道水体表观质量进行评价,结果更为准确、合理,能够全面清晰的反映出城市水体表观的整体状况和具体状况,从而为在其他城市的应用以及推广提供指导和帮助。 (2)本研究从整体分析、片区对比以及典型河道三个层面,阐述水体SPI测定值评价城市水体表观质量的情况。采用了统计学的方法,通过统计整个监测时期河道水体表观质量等级分布变化情况,河道水体SPI值小于45的占比分布变化情况,以及统计水体SPI值的累计频率分布情况,对苏州城区河道水体表观质量整体状况进行分析。当片区内监测断面较少,且片区水体表观质量较为稳定时,统计各片区内监测断面的所有数据,采用水体SPI值小于45的监测断面累计频率的方式,对片区水体表观质量整体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此外,主要采用统计监测断面水体SPI值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对具体河道水体表观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3)本研究对水体表观污染类型的分类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与完善,改进后有机主导型表观污染水体界定的主要条件为UV254·S2-·1000>10cm-1·mg/L,次要条件为Im>10mg/L、DO<2mg/L。无机主导型水体界定的主要条件为浊度/Im>5NTU/(mg/L),限定条件为DO>2mg/L、Im<10mg/L、浊度>20NTU、Chla<20ug/L,营养主导型水体界定的主要条件为Chla>20ug/L,限定条件为浊度/Im<5NTU/(mg/L)、UV254·S2-·1000<10cm-1·mg/L,混合污染型水体的界定条件为SPI>10且UV254·S2-·1000<10cm-1·mg/L、浊度/Im<5NTU/(mg/L)、Chla<20u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