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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对社会团体的研究呈方兴未艾之势。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尽管民间社团的现实状况普遍不尽人意几乎是学术界的共识,但现有的实证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分析民间社团的生存策略和运作机制如何使其在既有的制度环境中成功地生存和发展。2003年6月,民政部发布公告取消63家社团,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次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民间社团与其所处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长期积聚的矛盾,为研究民间社团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切入点。 强国家主导下刚性的体制特征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秩序内部的错综复杂关系使“合法性”成为讨论中国民间社团的一个主题。本文借用“合法性”和“合法性危机”概念分析了被取消社团中的13个知名学术团体自成立、辉煌到面临困境乃至重新复活的历程。这些学术团体曾经通过种种“合法化”努力,为自身创造了一个整合了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的充分合法的生存空间。随着社团管理体制和法律规制日趋严厉,这些规避了政治风险,获得了行政资源,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的学术团体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凸现出来。另一方面,政府的法律规制和管理体制只是在强制执行时得以实施,并没有得到各社团的普遍认可,远没有达到直接管制、严厉限制的目的,也同样存在合法性危机。政府一直希望完全控制社团的发展,在无力真正控制的情况下,就不断地加大行政管理的力度,而越来越严厉的行政管理始终无法解决的矛盾就成为社团与国家关系中潜在的危机。 “治理”理论近来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与传统自上而下的统治方式不同,治理涉及了多种组织、机构和系统的相互认同、组织和调控。本文认为,在高度复杂、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现代社会里,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如果能在传统的统治方式之外探索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或许可以创造出国家与社团之间更为良性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