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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旨是对法社会学安赫斯特学派进行研究。安赫斯特学派在我国近些年才有些关注,但一直缺乏系统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通过对安赫斯特学派的经典代表作《日常生活与法律》的解读,展开对该学派思想渊源、研究领域、主要思想和研究方法论等问题的研究,从而呈现一个“新学派”的完整面貌。安赫斯特学派对法律意识情有独钟,他们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有别于自由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宏观视角,而是将眼光从追踪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工具关系,转向追踪法律在社会中的存在,专注于文化实践,借助结构化理论,通过“图式”和资源在微观层面上考察人们具体的思维和行动。他们从访谈中提炼出三种法律意识形态和模式,展现了法律意识矛盾、多元的特征,并从规范性、能力、限制和时空四个维度具体分析其多元性的成因。安赫斯特学派对法律意识的研究是从日常生活中着手的,他们借助常人方法学的理论指导,对法律的文化意涵与法律在社会结构的权力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做出全新的解读。他们将法律视为从社会生活中衍生出来的结构,而不是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的抽象制度,安赫斯特学派对权力的解读超越了批判法学派一贯的霸权视角,他们融合了马克思和福柯的理论,认为法律它既体现了霸权和意识形态,又包含了支配的元素和对抗的种子,生活中弥漫的权力并不仅仅都是霸权性质的,大量的是福柯所说的纪律权力。安赫斯特学派的研究多采用民族志的调查方法,在搜集整理数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访者的文化背景和生活环境,探究被访者行动的逻辑和背景。安赫斯特学派的作品多创造性地采用故事叙述的手法,像在他人的历史中互动一样,融合“剧中人”和旁观者的视角,在互动中全面展现法律意识的多元化图景。安赫斯特学派致力于日常生活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充满对底层和边缘群体的关怀,而在当代理论思潮中,女权主义现在高举着日常的旗帜,因此,安赫斯特总体有一种女权主义的倾向。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安赫斯特学派的基本脉络进行简要梳理。通过对安赫斯特学派形成过程、研究重点、基本视野、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的分析,借助学派的划分标准,展现一个“新学派”的基本面貌。第二、三部分是对安赫斯特学派思想内容的展示,第二部分中,安赫斯特学派从“法律性”一词入手,厘清“法律性”与“法律意识”关系,在对批判结构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法律意识研究视角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其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为我们凝炼出法律性的三种故事,呈现法律意识的多元性和矛盾性;第三部分中,安赫斯特学派借助建构理论,从规范性、能力、限制和时空四个维度来揭示法律意识矛盾性和多样性的成因;第四部分追述安赫斯特学派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渊源。安赫斯特学派在常人方法学和福柯理论的指导下,借鉴人类学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全面把握调查对象的文化和背景,运用故事叙事的方法,融合“剧中人”与观察者的视角,从调查对象的讲述中提炼出他们思维和行动的逻辑;第五部分为本文结语。作者希望安赫斯特学派对法律意识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一条富有成效的道路,我们对安赫斯特学派的引介工作能对学界理论流派掌握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