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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起源,大致有两种观点:自然论、神定论和人为论。真正实现从自然论、神定论向人为论转变的是霍布斯,这也标志着政治哲学从古典到近代的转换。霍布斯开创性地以机械唯物主义作为他的方法论基础,以人性理论作为他的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演绎出自然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最后到主权和国家的产生。
然而,霍布斯的主权学说一直饱受争议,集中体现在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之争。解决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论证他的人性理论是否能支撑起整个逻辑推理,以使主权和国家的形成合理合法。这就需要深入到霍布斯构筑的理论体系中,去探索他的主权学说的整个来龙去脉。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之所以拥有绝对的主权,是由主权产生的目的决定的,主权者所拥有的那些权利是构成国家的绝对要件。谈到臣民的自由,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不能实现。为了从自由的枷锁中解脱出来,人们建立了国家,这样臣民的自由便是相对于国法而言的自由。本文将臣民的自由分为三类来论述:纯粹的自由、纯粹的服从、有拒绝的自由,从而证明在绝对主权的国家,臣民也是有一定自由的。
事实上,霍布斯对国家的权力是给予了一定限制的。国家的权利以不动摇主权为底线,臣民的自由以不危及自我保存为底线,而这两条底线实际上是统一的。至此可以看到,霍布斯绝非专制主义者,而是试图在自由和权威之间寻求平衡。利维坦的创建,正是霍布斯为使人们过上和平秩序的生活所找寻的理想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