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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开始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二十多年里,我国进行了多次改革,房产税也经历了从单独设立——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单独设立——统一房产税的历史沿革。然而,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农村二元体制的发展,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大批人员基于务工、教育、医疗保障等原因涌入城市,导致城市房屋供不应求,再次极大催生了人们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从而导致房价持续增长,“购房难”、“买房热”等现象严重打击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并给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威胁。为此,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一个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即“国八条”。随后,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这一调控措施的核心内容是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即“限购令”。之后,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两地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从税收层面开始调控房地产业,试图改变房地产市场税费混乱,重复征税的现状,逐步实现“正税、明租、清费”的目标。由此,房产税再一次成为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围绕着房产税改革的利弊、开征的主体、程序、征管模式等内容进行了新一轮的争论与探讨。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上海市和重庆市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为切入点,提出构建我国房产税开征的法律制度。首先,对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进行梳理,针对当前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进行评析,归纳我国目前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对域外国家开征房产税的内容和征管模式进行简要介绍,并详细论述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土地制度、房产制度以及税负转嫁情况;再次,针对上文的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制度模式,遵循房屋产权信息统计——房产价值评估——房产税征收——税款分配四步走,并在此基础上整合房地产税制结构;最后对房产税改革进行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