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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增速也持续加快。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我国经济体制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自明。投资决策作为投资行为中最重要的环节,其合理性、有效性对企业的预期收益和长期规划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投资一直以来受到来自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但是,现实生活中投资行为往往难尽人意,非效率投资现象更是频频出现,更有专家学者表示,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投资不足问题较过度投资来说更为普遍,投资不足已然成为阻碍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寻求有效措施来解决投资不足问题迫在眉睫。当企业存在“两权分离”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进而引发代理成本的出现,而代理成本就是导致企业投资不足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股权激励计划应运而生。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不仅仅要考虑对经营者实施激励措施,还要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那么股权激励与股东控制权作为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激励与监督手段,研究二者共同作用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这将是本文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基于此,本文选取我国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2011-2015年的数据作为考察样本,来检验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股东控制权这一变量对二者的调节作用,进而探究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考察股权性质的差异对三者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确实存在投资不足行为;在不加入股东控制权时,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抑制投资不足程度;在加入股东控制权后,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程度的抑制作用越强;在考虑企业股权性质之后发现,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随着股东控制权提高,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程度的抑制作用降低;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随着股东控制权提高,股权激励对投资不足程度的抑制作用越强。最后,根据本文得出的实证研究结论,对如何抑制投资不足行为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可以为公司经营方面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