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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众环保意识觉醒,对生活环境和生态安全有了更高的需求,担心邻避设施潜藏的风险会对生活环境、身心健康等造成损害,对邻避设施表现出强硬的抗拒态度。自2007年厦门反PX事件伊始,公众反对邻避设施的呼声愈发强烈,各地的“邻避运动”如雨后春笋,逐渐增加,严重侵蚀着社会稳定的根基。为平息邻避运动,政府普遍采取一味妥协,停止建设邻避项目的处理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并不理性、明智,反而让邻避设施建设更加举步维艰,导致经济发展受阻、社区福利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由于不同主体对风险认知存在差异,而政府与邻避项目建设方、专家往往闭门决策,没有及时共享风险信息,与公众展开有效的风险沟通,使得公众难以正确认知风险,甚至夸大风险,导致邻避运动爆发。因此,要建构风险沟通制度,通过畅通主体间的沟通渠道,确保各主体及时传递风险相关信息,彼此间平等地交换意见并予以回应反馈,相互辩论与质证,增进公众理性,消除公众的风险疑虑,以期达成社会共识,将风险控制在公众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有效化解邻避运动。但是,作为我国的制度创新,风险沟通制度暂无成熟的法律体系作支撑,也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实践经验作为参考,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推行风险沟通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风险沟通制度尚未得到法律的明文确认,其应有之义散见于其他规定之中,更多依附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作用,难以体现出其独特价值,而且风险沟通不及时、沟通渠道不畅通,沟通主体间信任缺失以及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始终妨碍着风险沟通制度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本文从现有法律规定出发,首先,将风险沟通制度明文确定下来,并把风险沟通的要求与程序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分离出来,完善信息共享和政府回应义务的规定;其次,明确专门的风险沟通机构和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然后,完善现有关于风险沟通方式的法律规定,引入公民会议,畅通风险沟通的渠道,保障各主体之间能够有效进行风险沟通;接下来,理清沟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各主体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风险沟通,重拾风险沟通的信任基础;最后,要健全风险沟通权利救济机制,保障公众的风险沟通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