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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在西方的一种民主理论,它是西方国家在反思自由民主基础上的代议制的不足而复兴的一种民主方式,同时也体现了人们对于民主真实性的持续关注与追求。协商民主理论走进中国虽然晚于西方,但事实上,协商民主在中国早已有了它的存在形态,那就是政治协商机制。但是,这只是今天我们所要倡导的协商民主的一小部分,协商民主要真正发展,就要从国家到社会全面辐射,要多层次、多领域地展开。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用大段篇幅,集中阐述了协商民主,其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基层协商民主也就是社区协商民主。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是居住在社区的公民,就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集体决策、集体协商、集体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随着城市社区发展的变化,城市社区自治进一步要求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范围,完善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机制,进而也就要求协商民主走进城市社区,有效发挥协商民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从另一方面讲,不论是从地域条件、还是人口的数量上讲,城市社区越来越符合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条件,越来越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开展。而近些年在城市社区兴起的一系列的协商民主的实践方式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比如民主恳谈、听证会、议事会、网络公共论坛等等。这些协商民主的实践方式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彰显着彼此的优势,成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有效的实践模式,但是与此同时,这些协商方式也存在着种种困境,比如,议题选择上的不易、公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代表选择的随意性、行政过度干预、讨论程序不规范、讨论公平性不足、协商结果执行力不强、缺乏监督机制等一系列困境。通过明确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含义及价值,总结当今存在在城市社区的各种民主协商实践方式的经验,分析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并最终探讨针对这些困境的一些对策,包括:整合社区居民利益,确定有效议题、促进社区居民参与、协商过程中的制度化建设、社区权力结构网络的优化、规范协商会议程序、规范讨论程序、建立协商结果的保障机制、协商结果公开透明、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网络讨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