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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对公用事业的政府监管进行了尝试性探析。全文主要从以下三个部分入手:一是“公用事业及其市场化趋势”,包括“公用事业的概念”、“公用事业的发展路径”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趋势”三方面。笔者首先针对公用事业概念界定模糊的现状,在比较不同学者所下的种种定义的基础上,从公用事业本身的特征入手,给出了自己关于公用事业的定义。随后论述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理论指导下,公用事业的发展路径。最后从公用事业在旧的经营模式下存在的诸多弊端入手,分析了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必然趋势。二是“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及其限度”,包括“监管的涵义分析”、“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限度”三方面。首先,笔者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文件对监管的界定和国内外学者对监管下的定义,从监管的构成要素出发,对监管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接着,从公用事业本身的特殊性质和市场所具有的缺陷入手,分析了政府对公用事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分析“监管过度”、“监管缺位”和“监管俘虏”等现象,指出了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应当是有限度的。随之从监管理念、依法监管等方面对监管的限度进行了分析。从而实现政府的适度监管。三是“我国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路径”,包括“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的政府监管”、“公用事业运营的政府监管”和“公用事业经营者市场退出的监管”三方面。首先,在市场准入阶段,本文着重分析了政府对公用事业进行监管的方式之一——特许经营。通过对特许经营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为真正落实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的政府监管打下基础。其次,在市场运营阶段,本文从政府对价格、竞争秩序、质量和安全监管现状入手,分析了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使政府的监管真正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最后,在公用事业经营者退出市场时,本文从经营者正常退出和非正常退出市场两方面入手,分析了政府如何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从而维护社会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实现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普遍、持续、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