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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与退市制度的完善关乎证券市场新陈代谢的正常进行,正如法社会学功能论所诠释,上市制度与退市制度必须达到平衡共进才能实现价值,现今上市制度实践领域改革方案层出,却成效不大,难以成为长久的制度依归,且充满行政力量直接主导色彩,对其褒贬如何还需讨论。而退市制度虽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较多,但实际执行效果差强人意、停止不前。上市与退市制度各自实践层面问题繁杂,两者又无法有效整合,势必是不符合社会与经济发展要求的,所依靠的临时性政策也不契合法理内涵,长此以往困境与泥沼定会接踵而至。在研究上市制度与退市制度时,不能只谈一方不谈另一方,上市制度与退市制度问题各自具有独立性,但是有天然的相关性与共生性,一道剖析方能求全。目前金融学,经济学以及经济法学等各领域相关学科对上市和退市制度都有分析与解读,给出了许多难得的启发性思考路径,不过单纯在法理层面特别是法社会学层面的讨论与研究较少。由于上市和退市制度中值得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与要素较为明显,由此管中窥豹所得对资本市场法治困境的解围想必会有所裨益,此处学术研究空白是应该避免的。本文在通过梳理上市和退市制度历史沿革并运用法社会学方法论分析现状下各类冲突后,得出上市与退市制度的演变符合法律分类学理论所概括特征,并针对当下证券市场严监管时代①定义予以回应型法②分析。继而以此指出严监管时代上市与退市制度下相关政策不契合法理之处,由此在提出向回应型法回归的指导下具体给出上市与退市制度当下问题的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