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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直到现在,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二者的本质、区分与界定依旧是理论实务界的难题,民事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表现出更加多样化、交叉化的趋势。在办理具体的个案过程中,对案件定性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往往在立法上依据不一致,造成很多刑民交叉的案件难以判定,其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别与界定是司法实践中出现频率最高、判断难度很大的难题,这个难度首先表现在定性方面。从具体执法实践来看,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刑交叉案件的发生愈加频繁,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被害人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然而,涉及到刑民交叉的案子特别是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诈骗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不要说是老百姓,就算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律人员,在区分时都存在把握不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性出现一些错案,例如将一般的违法分子当做犯罪分子来处理,也可能将本该隶属于刑事诈骗的行看成是民事经济纠纷,既侵害了行为人的合法权利,又没有保护被害人的正当权益。只有处理好刑民交叉案件,才能使公民对司法产生敬畏与信任,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因此,民刑交叉问题尤其是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分界定问题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先从理论上对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进行概念厘清,在对二者的特征、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本文第二个部分是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法理上进行比较辨析,同时借助了国外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理论,试图去找出二者在理论上的内在联系和不同点。由于立法存在抽象性和空白性,还需从司法实践中去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本文的第三个章节中,笔者在无讼、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裁判文书网络平台上查阅了大量的有关诈骗罪的判决文书,通过六个真实的案例找出当前中国司法实务关于区分二者存在的司法困境,并分析原因,这是本文重点阐述的部分。最后,本文第四部分找出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司法区分路径,以期为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正确的、可操作性的区分方法,这也是本篇论文的最终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