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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宣布作废。在我国独有的独生子女时代,也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独家庭”。正是因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家庭模式,在面临各种天灾人祸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时,其风险和压力都是不可比拟的,面临的是整个家庭的瓦解以及正常家庭结构的解体,同时,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经济、精神压力等都是得不到解决的。在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提到:2016年至2030年的这15年将是我国人口发展深度转型的时期,人口自身的安全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关系的平衡都将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①。政府于2007年开始在部分省份开始实行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已经步入老年的部分农村失独家庭已经面临无人养老和无能养老的现状,然而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只是停留在国家最低特别扶助金上,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失独家庭的需要。结合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失独家庭的心理阴影加大,他们认为自己是政策的牺牲者和国家的遗弃者心理凸显。本文试图在研究山东省沾化区古城镇失独家庭的基础上,找准农村失独家庭对政府的诉求,力求找出政府在对待农村失独家庭方面所做的还有哪些不足,为相关的政策部门制定针对农村地区失独家庭扶助政策,涉及资金、机构和心理三方面的扶助,以及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其独特作用提供好的方法和思路。 由于农村失独家庭的特殊性,本文旨在获取第一手资料,着重研究山东省沾化区古城镇的29户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通过个案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获得农村失独家庭的第一手资料,再通过定性研究方法对这些资料进行整合分析,深入分析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国家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持,找到农村失独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利益诉求及心理变化,并依据这些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是阐述提出对农村失独家庭问题研究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国外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现状、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在现行政策及形势下的不足之处。同时说明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选用资料的来源。第二章是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是阐述农村失独家庭的概念界定,以及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所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基础,如社会保障理论、社会风险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通过对概念和相关理论的阐述,指明本文选题的必要性和意义。第三章是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现状研究。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山东省沾化区古城镇农村失独家庭的现状进行走访调研,以实地调研的方式,通过访谈了解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以及他们对政府的诉求。通过对滨州市沾化区的简要介绍和对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农村失独家庭的数量以及经济情况、家庭情况和住房情况的现状介绍,并在分析农村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基础上,指出农村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风险和困境,这些风险和困境集中表现在家庭风险、经济困境、养困境和全面二孩背景下失独家庭的心理阴影这四个方面。第四章是对滨州市沾化区农村失独家庭的扶助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政府对失独家庭已有的帮扶政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政策和上面了解的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和困境,谈谈现阶段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帮扶还存在哪几个方面的不足和不完善。这些不足之处主要集中体现在社会救助方面明显不足、农村失独家庭自助方面没有形成失独家庭的自救助组织以及农村心理疏导的空缺。第五章是对策分析。在对农村失独家庭需求以及现行扶助政策不足的分析基础上,以政府的视角提出构建和完善农村失独家庭保障体系的对策。在政策制定方面,应完善相关立法,把对失独家庭的救助问题摆在法律的高度。在财政投入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失独家庭的财政投入,针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特殊性提供相应补贴。在社会救助方面,建立失独家庭机构,让失独家庭找到利益诉求处,加大社会力量的进入,全面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针对新形势下失独家庭的心理变化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最后针对政府的特别扶助政策限于帮扶49周岁以上家庭这一点,提出扩大失独救助范围,取消49周岁这一硬性规定,尤其是心理疏导这一方面不应有年龄的限制。第六章是结束语,总结全文,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