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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法律规避已渗透到国际民商法的各个领域。本文以涉外婚姻为视角,探讨各国对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行为的态度和应对策略,并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立法。文章的主体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从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行为的产生与规制入手,对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的产生、定义、对象、构成要件以及最初的规制方式进行阐述。主要是对涉外婚姻中的法律规避进行一个系统的介绍。第二部分,首先是通过价值分析确定规制涉外婚姻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必要的。然后介绍理论界对于法律规避行为的规制方式的分歧,介绍并比较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强制性规制适用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最终得出法律规避制度是不可取代的。第三部分,介绍大陆法系代表的法国和阿根廷,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国和美国在面对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的应对和规制方式。法国是法律规避制度的发源地;阿根廷吸收法国的经验,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英国和美国以公共政策规制法律规避;美国应对区际法律规避值得借鉴。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的类型和我国现阶段关于法律规避的立法情况进行介绍,总结出我国的主要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涉外婚姻中法律规避提出建议:第一,建立法律规避制度规制法律规避行为;第二,立法明确规定规避外国法行为无效;第三,区分处理不同情形的法律规避行为;第四,科学应对和处理区际法律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