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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酒后不开车思想日趋深入人心,酒后代驾服务因其便利性,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极大的降低了伤亡数,正得到更多消费者的青睐。在这样的背景下,酒后代驾行业蓬勃发展,但是酒后代驾服务毕竟才刚起步,尚且存在诸多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虽然意识到有必要对酒后代驾服务进行有效地监管,并且已经立法对此进行规范化操作。但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尚未出台针对酒后代驾服务的法律法规,对整个酒后代驾行业起到规范化指引作用。酒后代驾行业自身也处在一个尴尬的局面,实践中困惑颇多,服务提供者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自治规范,监管机构也不明确。这些都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不确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妥善处理酒后代驾引发事故后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笔者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着手,以代驾合同的性质、合同的责任认定为基础,分析根据代驾合同确定的责任归属。可是代驾合同作为代驾方与被代驾方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只及于合同双方,对交通事故侵害的第三方受害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受害第三方究竟应该向机动车一方中的何人索赔?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最高院对于机动车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采用的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说理论。对此,本文对酒后代驾引发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认定也采用二元说理论,从侵权方的角度分析适格的赔偿责任主体,为外部责任承担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在涉及到内部赔偿问题时,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划分代驾者和被代驾者具体的赔偿份额。通过内部和外部不同规则的规范,解决实践中酒后代驾事故赔偿顺位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本文拟从三个部分对此论述:第一部分介绍酒后代驾的性质及其基础理论;第二部分从介绍不同代驾主体的合同类型、性质以及从保有人理论入手,深入剖析酒后代驾责任承担问题,然后厘清不同代驾服务提供方的具体责任归属;第三部分以丰富酒后代驾理论、建立酒后代驾法律体制、构建行业监管机制为目标,为妥善处理酒后代驾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责任承担问题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