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社会中,以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不论是在其自身价值还是民众心中的价值都巨幅上涨,有关不动产变动所带来的影响也日趋加重。然而,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使不动产登记会出现登记错误或登记瑕疵等问题,有时无法准确反映出不动产的真实物权状况。在此情况下,善意第三人出于对不动产登记簿之信任与登记簿记载的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则会导致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损失。因此,应当建立一套保护不动产物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体系,以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本文一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和拟达到的目标。第二部分即正文第一章。本章中,首先对不动产无权处分的概念、法律关系、学说等内容进行介绍。其次,论证了对不动产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对不动产无权处分中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两种模式,即善意取得和公信力制度进行论述。第三部分即正文第二章。本章中,主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论述,通过归纳学界对于不动产物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两派意见及其主要观点,分析出不动产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局限性。第四部分即正文第三章。本章中,通过对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及其产生原因的介绍,针对学界反对不动产登记适用公信力的观点提出反驳,并总结公信力较善意取得制度的优势,以得出对于不动产物权处分,公信力是较善意取得更优的制度选择这一结论。第五部分即正文第四章。本章中,为了使公信力在不动产无权处分的未来发展中具备适用的环境,提出了完善不动产统一立法、明确统一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制度和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等建议,以建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保护体系。第六部分为结论。通过全文的论述,提出虽然在我国现实国情下,不动产物权处分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是具有合理性的,但从长远来说,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不动产登记的逐步完善,公信力也终将成为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