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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代的发展要求。法治不只是一种制度模式,也是一种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作为前者,法治具有工具性意义;作为后者,法治具信仰性和价值性意义。法治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法治的本质在于控制国家权力。对于我国来讲,依法治权的重心是行政权,这是由行政权的特征以及我国行政权的历史和现状决定的。既然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点和难点,而法治观念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不容小视,故培育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对推动法治进程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治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带有价值追求的概念,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总体言之,我国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淡薄,这与我国久远的人治传统、计划体制下法治建设的偏颇和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着重要的联系。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三个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法制创设、强化监督、依法治权等途径培育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