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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保护人权的重视,民法与宪法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宪法的指导作用和规范日益突出,因侵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利而获得宪法救济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在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中当事人的程序是一个根本和局限的问题。就民事诉讼制度来说,每一个诉讼制度系统是由权利,义务,责任主体构成。程序基本权利理论是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面貌以及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表征因素。通过对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法理分析和体系建构,可以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具体程序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和相应的建议。笔者从宪法保护和民事诉讼法保护的视角,以基本权的含义入手对程序的要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从而引出程序基本权的概念,并对程序基本权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现状提出现在实践存在的问题,从建立多元的民事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完善法官中立当事人程序异议权的建立等角度,提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权的保障措施。同时,它试图建立一个开放式的研究框架,使我们能够以更深入,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