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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当前的生态问题、化解生态危机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面对着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各个国家和政府都在做着不懈的努力,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术流派也在就这一问题做着深入的思考,并且产生出了不少具有启迪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成果,为当前生态难题的破解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生态危机并未消除,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去对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以期寻求到破解当前生态难题的新思路,作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举措。但是现实却总是与我们的美好愿望背道而驰,被我们寄予厚望的很多生态理论成果一经回归实践就暴露出了理论本身的矛盾,使得我们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践中也陷入生态矛盾而难以自拔。在生态问题的根源层面,存在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先天矛盾,人与自然既存在着源缘意义上的内在统一又存在着对象性关系中的外在矛盾,使人类处于难以自辩的终极尴尬;在认识层面上,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矛盾之争,就人类在整个自然界中的定位和角色、自然和其他非人存在物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等问题争论不休;在现实操作层面,科学技术如同一把“双刃剑”,赋予了人类改造自然的更为强大的力量,同时开启了“善”和“恶”两扇门,既可以成为破解生态难题、化解生态危机的有力武器,又可能成为更为强大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力量。此外,在现实操作层面,不同国家的平等发展权问题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回避的矛盾,如何在保证各个国家(特别是欠发达国家)享有平等发展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问题的国际合作,建立主动承担责任、差别承担义务的国际生态合作新机制任重而道远。面对这些无法回避的生态矛盾,我们只能在现实中和历史中强化人类的生态责任和生态意识,不断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在历史视野中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审慎思考人与人的关系,从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社会制度优化等方向上作出努力。落实到我们当前的发展和实际,要充分认识“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合理性和重要性,为生态矛盾的最终化解在现实路径上进行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