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是对受害人给付超出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金额。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对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无论是中国法还是美国法,惩罚性赔偿都是一种特别的损害赔偿方式,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更是将原本属于刑事法律的制裁和威慑功能纳入了民事法律中,通过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来遏制社会上潜在的其他不法行为人做出相同或类似的行为。目前,我国虽然在惩罚性赔偿上有了一些法律规定,但是在适用范围和性质解析等方面还有一些比较模糊的地方,总体来说还不是很系统、很完善。本文试图从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沿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惩罚性赔偿方面的比较,以及对我国首次在《侵权责任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意义等方面的研究,结合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实践,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正当性,以及立法中逐步加大惩罚性赔偿额度趋势的合理性,并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三部分,共计二万八千字。第一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在这部分主要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具体阐述了古代和近现代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和发展,以期能清楚惩罚性赔偿的历史脉络,同时能对惩罚性赔偿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该部分主要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性质、功能、适用范围、以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明确惩罚性赔偿在民事责任中的定位,更清晰地认识惩罚性赔偿的作用。第三部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这是本文的重点内容,该部分首先对我国法律系统中有关惩罚性赔偿之现行规定做了全面的梳理,再就是简要分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意义,并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