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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际法的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是中国法学近代化潮涌中的先行者与活跃者。从“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之林则徐在禁烟运动中对外交法、战争法的借鉴整理;到以丁韪良、傅兰雅等为代表的外国传教士系统译介、有意引进;再到大批留洋学人与国内学者投身其中,译著林立、注本繁多,渐生吸纳、传播之热潮;终至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国际法学不但译著络绎而出,以国际法研究为专向的中国学人也日益聚集,中国国际法学者自撰的国际法论著更逐渐增多,既有对国际法学理论体系的综合撰述,也有对国际法学某一特定分支领域的专门研究。在进一步细化对外交法、战争法等内容的研究之上,“平时国际法”的研究广度逐渐开阔:一方面应对国家危局,对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租界等展开专门研究;另一方面放眼于新领域的开拓,涉及国际条约的性质、效力、执行及缔结程序,以国际联盟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之建立及功用,外国人在华与华人在外的个人相关国际法问题,对陆地以外疆域如海洋、空气空间的国家关系和国家权利的探索,以及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与抗日战争的胜利不断成长、丰富的国际争端解决与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等等。至此,中国国际法学基本完成了从移植西方国际法学到日渐本土化的融转过程,无论从国际法学研究深广度的纵深和拓展,还是从中国国际法人才的养育,都可见中国近代国际法学体系之初成。
论文共由九部分展开,除第一部分的导论、最后部分的结语外,分别以七部分就中国国际法学在近代的基本生发脉络、学科一般认知、基础概念界定、分支领域发展概况及主要成果等方面尝试整理与讨论。
可以判定,近代中国国际法学在清末即伴随着半殖民地化的历程开始了早期观念的萌生与基本理论的积累。就理论体系的搭建与学术研究的重心而言,国际法学科的结构层次不断得以细化与填充;其研究侧重则随历史阶段的推进呈现出在战时法领域与平时法领域间的移转。就学术成果的累积而言,中国国际法学逐渐实现了从外来引介向本土著述的转化,清末译著独大的情形终为民国时期专著林立且学术论文与期刊共同繁荣的景象所代替。
从学科的视角,就中国近代知识界对国际法学科立足之零星体认有所发掘与归纳,是确认中国国际法学发育状态的重要基础。围绕当时国人有关国际法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的思想留存,探寻学科研究的时代特色,也为进一步把握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的成长轨迹提供理论参照。
近代学界有关国际法基本概念的观念演变与认识深化,是其在这一领域理论展开的起点。一方面,围绕国际法名称的确定,回溯国际法中文名称从“万国公法”、“公法”到“国际法”、“国际公法”的大体历程,意在整理中国学界对西方语源的学习与诠释,并展示由此而生的对国际法名称的改造主张。另一方面,围绕国际法定义的推敲,探讨近代中国学者所确立的国际法界定之基本要素,既为获取近代学界有关国际法概念的基本结论,也借此感知当时国际法学研究有别于今天的理论侧重。
对王权政治下的传统中国而言,建立起国际法范畴下的主体概念,是其认识民族国家形态、理解国际法平等原则的重要前提。从“天下独尊”到万国之一的观念颠覆,为国际法主体理论的成形提供必要铺垫;对欧洲国际法主体理论的承袭,为中国本土主体理论的体系化提供重要养分;对国家第一主体地位的确认,以及对一战后新兴主体的逐一辨析,为国人确立鲜明主权意识,助国家理清外交思路提供了关键的理论催化。
作为国际法得以生存的政治与法理基础,探析国家主权理论的建构与形成,是回顾这一学科在近代中国成长的必然。一则围绕清末针对不平等条约所失利权的各方著述,探寻当时国人主权意识的初步萌生。二则立足于民国学术的进一步昌明,阐发主权理论在中国国际法研究中的逐步深入与成熟。三则着眼于中国近代主权沦丧最具代表性的两大方面,通过当时国人有关租借地问题与领事裁判权问题的集中讨论,大略展现上述研究成果在维护近代中国主权中的实践应用。
自国际法输入中国时起,战时法研究就占据了近代国际法体系的显要位置。被西方“坚船利炮”打开国门的近代国人,从一开始就将了解并运用有助于应对战时危局的规则作为研习国际法的首要目标。从林则徐请译《各国律例》开始,在清末的国际法译著中,战时法研究已然成为当时中国最受关注的分支。至民国时期,战时国际法更因日本武力侵华的推进而不断引发理论关注的热潮。围绕侵略问题、宣战要件、自卫权行使等方面,为应对民族存亡之危急情势,战时国际法在近代中国实现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搭建、获得了颇为丰硕的理论成果。
尽管一再被战火打断研究节奏,作为与战时法相对应的基本领域,平时国际法仍然是国家间正常交往的必要依仗,有着胜于战时法的多彩内容,并在国际法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外交法与条约法是其中研究投入相对较多、理论延展相对深入的代表分支。“公法”与“对外交涉”在清末往往一并出现的常态,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中国从外交法入手研习平时国际法的起步。而从鸦片战争后便饱受不平等条约束缚的中国,也因之在条约法领域较早地展开了极具价值的学术探讨,并紧随西方条约法理论的新兴走向,形成了相当系统的条约法研究成果。
可以认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已经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清晰的理论架构、科学的研究思路、可观的学术成果。其学科体系在近代中国的初步搭建,无疑为当代中国国际法学的理论研究及学科教育都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储备与制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