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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精神利益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逐渐得到法律的确认。但是,另一方面,大众媒体的触角不断延伸,使得新闻媒体侵害公民隐私权的事件屡次发生。因此,在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如何做出平衡,已经成为了近期我国法学界与新闻界共同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对两者的冲突进行了法学研究,并力图构建平衡两者关系的协调机制,希望能够给我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相关基本问题的探讨,解析了新闻自由的内涵及其与知情权的关系,介绍了隐私权的历史沿革、构成、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我国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并且从权利冲突与平衡的角度,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分别界定为事实的冲突和利益的衡量,为下文进一步阐述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是权利的冲突部分,深入分析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类型及原因。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国外学者多以隐私形态为依据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可以较直观地反映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主要领域;而笔者根据新闻要素予以类型化,有利于细致地考量冲突的具体样态,并且有助于进一步平衡与协调冲突。
而冲突的原因在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是不同的法益,他们属于不同性质的权利,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此外,法律又没有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保护做出清晰的界定,最终导致了冲突的产生。
第三部分是权利的协调部分。本文首先比较分析了现存的关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平衡理论。然后,基于个别比较衡量理论的启发,笔者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平衡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坚持权利平等与协调、尊重人格尊严、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对照本文第二部分关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具体样态,从新闻来源、新闻对象、新闻事件、采访报道的场合、采访的手段、报道的方式等角度,细致分析和比较冲突双方的利益,探索了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平衡的具体方法。
第四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主张通过完善民法、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以及在司法中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期实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