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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是土地利用过程中资源和环境双重约束下的生态效率,能够衡量区域土地低碳利用的水平。中国西北地区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和民生发展的双重考验,在中国全面提倡发展低碳经济的当下,如何通过调控土地利用强度、结构、规模来提高碳排放效率,对于协调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与碳减排之间的矛盾以及全面建成低碳经济社会有重要意义。论文以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为承上启下的关键问题,基于“土地利用碳排放—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土地利用碳减排潜力”的逻辑思路对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通过构建土地利用碳排放核算体系,运用碳排放系数法估算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量,并分析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的特征。研究发现:土地利用碳排放总量上升趋势明显,建设用地对碳排放总量的贡献程度远远大于农用地;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碳排放的第一大来源,耕地是农用地碳排放的第一大来源;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农用地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耕地,青海农用地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牧草地;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建设用地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工矿用地,青海建设用地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经济发展较好、资源丰富、人口规模大的省(区)碳排放量较大,土地利用碳排放总量由大到小依次为陕西、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第二,总结了生态效率的测算方法,运用比值法和超效率SBM-DEA模型从单要素和全要素两个视角测算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并分析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特征。研究发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碳排放效率时空差异显著。从单要素看,农用地单位能源、资金、水资源投入的碳排放量下降趋势显著,单位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投入的碳排放量变化幅度不大,单位经济产出碳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建设用地单位能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投入的碳排放量呈现上升趋势;单位资金投入和经济产出碳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单位劳动力投入碳排放量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特征。从全要素看,农用地碳排放效率呈现出波动下降趋势,建设用地碳排放效率呈现出波动上升趋势;土利用地碳排放效率历年平均值大小的关系为: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甘肃。第三,运用经济收敛理论和数学模型对西北地区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差异性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西北地区在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也各具特征,加之国家政策对各省区影响程度不同,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差异并未随着时间推移而缩小,总体上是朝着各自的稳态水平发展,“追赶效应”、“竞争效应”不明显,“锁定效应”反而较为明显,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均不存在σ和绝对β收敛,而存在条件β收敛。第四,从经济、社会、自然三个方面对影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对影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影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利用碳排放效率的因素具有相同性,也存在不同性。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自然灾害、政府干预不利于农用地全要素碳排放效率的提升,技术创新、人力资本有利于农用地全要素碳排放效率的提升,而对外开放程度、人口规模、金融发展等变量对农用地全要素碳排放效率的影响不显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人口规模、金融发展、外商投资不利于建设用地碳排放效率的提升,技术创新、人力资本、政府干预有利于建设用地碳排放效率的提升,而对外贸易对于建设用地碳排放效率的影响不显著;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之间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也具有个性,研究结果证实了农用地碳排放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建设用地碳排放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不是很明显。第五,探究了土地利用技术效率进步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减排潜力。研究发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技术效率进步的碳减排潜力差距不大,但是建设用地碳减排的边际成本远远高于农用地,而且随着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碳减排边际成本会变得越来越昂贵;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减排潜力还存在一定空间,但在逐渐缩小,其中,甘肃和新疆还具有一定减排潜力,而陕西、青海、宁夏已经不具备结构调整的减排潜力。第六,西北地区可以采取制定土地低碳利用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要素资源配置、加强应用土地低碳利用技术、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低碳土地利用法律法规等措施来提升土地利用碳排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