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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一国(或地区)经济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和创造就业的主力军,同时在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由于信息透明度低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却一直受到融资约束的困扰:不仅会出现企业的贷款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或是贷款申请遭到拒绝的情形,还使得一些企业干脆放弃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会,即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情形。基于首要信息来源、甄别和承销政策/程序、贷款合约的结构,以及监督策略/机制的不同组合,可以将贷款技术粗略地划分为交易型贷款技术和关系型贷款技术。因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缺少企业信用的历史记录,因此难以采用基于财务报表等“硬信息”来源的贷款技术。在关系型贷款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通过与企业、企业主以及企业所在当地社区的多维度接触收集关于企业的非公开信息,并将这种信息用于如下决策:是否向企业发放贷款和贷款合约的条件设定。因此,关系型贷款技术在银行面向作为潜在借款者的中小企业时具有良好的适用性。以信息不对称范式下的金融中介理论为基础,本文的理论分析的结果表明,关系型贷款融资具有监督成本和甄别技术上的优势,这使得关系型贷款融资技术拥有多方面的理论益处。第一,关系型融资有助于银行和借款者之间具有帕累托改进性的信息交换。与交易导向的业务往来相比,借款者在关系型融资中可能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而作为贷款者的商业银行就能有更强的动机在信息生产方面进行投资。第二,关系型贷款技术所具有的福利改进性的合约属性:关系型贷款为改善银企之间合约订立的灵活性以及银行在事后利用那些不可轻易传递给第三方的信息所具有的相机抉择权提供了空间,这进而又促进了银企之间建立和维持长期的隐含合约关系;此外,关系型贷款会包含大量的有约束力的约定从而能够更好地控制利益冲突。第三,对于信息敏感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技术能够在大大提高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的同时,避免企业的敏感性信息外泄,从而有助于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不过,关系型贷款融资也存在潜在的缺点,即可能造成预算软约束和套牢问题。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划分为以下三个有序的决策阶段: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决策阶段、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决策阶段,以及贷款利率的设定决策阶段,并将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这三个阶段模型化为一个带有双重样本选择的实证分析模型,利用一个来自世界银行的企业层面的全国性调查数据,以考察银企关系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影响。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结果表明,第一,银企关系的数量衡量指标在企业是否提出贷款申请的阶段和银行对贷款申请的审批阶段以及贷款利率设定阶段都有着显著的效应。其中,对企业是否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阶段有显著的负效应,而在银行对贷款申请的审批阶段以及贷款利率设定阶段都有着显著的正向效应。而银企关系的时间长度指标在三个阶段都没有发挥(统计上)显著的影响。此外,在贷款利率设定阶段,银企关系深度的指示变量对贷款利率有显著的负向效应。第二,具有如下特征的中小企业更容易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情形:拥有的银行关系数量较少、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缺乏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没能建立董事会制度、面临较为激烈的同业竞争,以及企业所有权中政府部门所占的比例较少。这说明在样本企业中,中小企业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可能是一种有效率的自我融资约束。第三,贷款申请遭到银行拒绝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具有如下特征: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显著较少,企业总资产显著较少,总资产负债率显著较高,盈利性显著较低,且企业财务报表获得外部审计的比例显著较低,拥有董事会制度的比例显著更低,而且面临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环境。为了更好地在我国发展银企关系型融资服务,缓解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的问题,在相关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本文拟分别对不同主体提出政策建议。对于银行,建议改进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贷款融资的交易成本;建立适应关系型贷款融资技术的人才队伍;尝试创建具有区域性和产业集群性的专属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建议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摆脱家族式管理的粗放经营模式;树立讲究诚信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对于相关政策制定者,建议财税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