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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经成为全球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快速改变着原有的经济格局以及传统的经济运行模式。网络交易作为电子商务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具有传统交易模式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它不但显著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消费者享受到快捷、方便的全方位服务,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网络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技术掌握等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处在更加不利的地位,成为制约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瓶颈。但是面对网络交易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法律对于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然而由于网络交易的方式及手段和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根本性的区别,适用传统的法律显然很难达到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求,这使我国现行相关立法表现出鲜明的滞后性。因此,建立适合网络交易环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旨在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良性发展,从立法角度出发,首先对目前网络消费者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出质疑,然后通过分析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深入思考,得出国外法律对我国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方面的启示。最后针对我国网络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对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的保护以及经营者的各项义务等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同时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提出了建立适合网络环境的网络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和构建完善和谐的网络交易外部环境的法律建议。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网络交易中涉及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网络交易的概念及特点、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关系以及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主体资格的确定,为后面的研究奠定基础。同时着重阐述了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性,即网络消费者和传统消费者的区别,说明了网络消费者相较于传统消费者更需要法律保护的原因。第二部分,由于网络交易本身的特点造成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使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较之传统交易中的消费者更具有弱势地位,导致消费者权益在网络交易中更易受到多方面侵害。这一部分从整个网络交易过程入手,分别分析了消费者在缔约过程中、履约过程中以及诉讼过程中经常受到的侵害或遇到的困境。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目前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情况的审视,以及对电子商务方面发展先进的国际组织、欧盟、美国等立法情况的综合分析,找出我国法律存在的问题,并以国外的先进立法为参考,探讨可能适用于我国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第四部分,针对上述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要科学确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精神,其次对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的保护和经营者网络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提供交易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三,从建立适合网络环境的网络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和构建完善和谐的网络交易外部环境方面提出法律建议。该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