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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地政策的演进中,土地调整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但从地方实践看,土地调整仍是农地制度的重要特征。一些具有土地调整传统的地区在承认国家土地政策前提下,以地方土地实践历史为基础,依据农民认可的土地分配共识坚持土地调整。随着中央的稳定地权政策推行,土地调整的发展形态与运行逻辑发生了变迁,基层社会围绕着土地调整频繁发生社会冲突,土地治理问题逐步显现。本文通过对一个传统农业型村庄土地调整情况的考察,从基层治理的视角,讨论土地调整的生成机制及其治理逻辑变迁。研究发现,20世纪80-90年代的土地调整主要通过具有村社理性的土地共识和组织基础实现村庄土地的动态流动,是村庄内生性的治理。税费改革后,以个体化、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农政策的落地使得村庄内部土地利益分化,村庄治理失效,因而形成难以克服的调整困境。由于村庄难以实现土地利益平衡,村民通过事件化的策略行动向基层政府施压,基层政府不得不以事件治理的方式实现土地调整。事件治理型土地调整是基层政府治理资源和治理原则双重缺乏的权宜结果。湖村土地调整的变迁显示了土地调整问题正由村庄内生治理外溢为基层政府的治理难题,基层政府在治理资源匮乏、行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难以对土地问题实现有效治理,只能以具体调整事件治理的方式维持暂时的稳定秩序。在传统粮食生产区内,农民仍需动态的土地分配机制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分享农业现代化中土地收益,虽然基层政府会放宽农地政策的执行,但仍无法回应农民频繁表达的土地诉求,基层政府面临长久的土地治理压力。从国家农地政策层面看,在政策推行中,如果只注重国家力量,而不充分考虑村庄内生的治理逻辑,难以实现政策与乡土社会的自洽。国家政策的落实仍要通过村庄内生秩序力量,将乡土社会纳入到治理体系之中。因而,农地政策需要构建和维持国家与社会间较为平衡的关系,政策应预留出可供乡土社会内生秩序运行的弹性空间,以更好地实现适应和回应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