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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寿险公司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支付能力,偿付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寿险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市场竞争力。然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却屡见不鲜,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均出现过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就已显现,其中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三大寿险公司遗留的利差损问题成为了寿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机依然频现,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华泰人寿、中意人寿等寿险公司均先后出现过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局面。总体来看,整个寿险行业的偿付能力状况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在寿险公司自身存在偿付能力不足和下降问题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对寿险业偿付能力的相关监管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机制欠缺、监管评估体系尚不成熟、监管执行体系不完善、监管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备等。综合寿险公司与保险监管部门两方面问题的考虑,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制,特别是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机制的建设至关重要。预警机制的建立,既可以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提升指明方向,也可以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本文的核心内容是构建一套具有动态性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机制:一方面,可以为寿险公司所用,使其能够及时的审视自身存在的偿付能力问题,了解影响其偿付能力变化的主要因素,以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监管部门所用,不仅有利于了解整体寿险业偿付能力变动的原因,制定宏观性的监管政策,也有利于重点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监管,制定微观性的监管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配合其他相关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提升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本文以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机制的构建为主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理论基础、现状及问题、模型构建、结论与建议。研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及监管体系,首先应从理论基础入手,本文第二章介绍了需求理论、竞争理论、资产配置理论、风险理论、预警理论、破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监管博弈理论、动态一般均衡理论和动态企业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全文的分析奠定基础。其次,是现状及问题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这部分也是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机制建立的背景。研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机制,原因之一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常会面临下降的威胁,进而影响寿险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建立动态预警机制,恰恰可以对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这种偿付能力危机起到预警作用。因此,应该首先明确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为什么会出现下降的局面,以及各家寿险公司是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从历年寿险公司的发展来看,利差损、过快的业务增长、不足的资金注入、不良的产品结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等都会成为制约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提升的障碍,而针对这些问题,各家公司采取了三种最典型的解决措施,即完善融资体系、调整业务结构和拓宽投资渠道。研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机制,原因之二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不完善,预警机制作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引导保险监管部门作出有效的监管决策。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偿付能力监管的先进经验,如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偿付能力额度监管、风险资本要求监管等静态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和现金流量测试、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动态财务分析等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再者,是模型构建部分,包括本文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相关内容。研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机制,最关键的环节是寻找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主要因素,本文从内外两个角度出发,对可能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外偿付能力预警机制采用的相关指标,最终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可衡量的影响因素引入偿付能力预警模型。该模型采用了Logit有序响应模型分析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建模。结果发现,不同阶段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显著性影响因素不同,即预警指标体系的构成不同。因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机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尤其从长期来看,这种动态性特征更为明显。但这种动态变化也遵循一定的规律,其中也会存在一些较为稳定的因素,因此,就短期来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依然可能包括两个阶段中所共有的显著性影响因素:资产认可率指标、流动比率指标、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以及公司发展系数指标。最后,是结论与建议部分,即本文的第七章。总结了全文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四点完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预警及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一是建立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监管预警体系,包括优化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指标、改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方法、规范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二是加强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寿险精算师制度、现场检查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等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全方位的资产负债管理;四是提高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能力,包括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管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