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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是一个矿产资源开发大省,矿产开发产业在湖南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湖南省的一大支柱产业,其年产值在最近几年占湖南省GDP的比重上升势头明显。然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湖南省的“两型”社会的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这是由于矿产开发会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地表覆盖、耕地肥力下降、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诸多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湖南省矿产的合理开发和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能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梳理的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大致框架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依据,包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构建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有力支撑。文章对湖南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全省因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尽管湖南省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出台了一些生态治理和补偿政策,但依然存在着补偿手段单一、缺乏补偿资金保障、法律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不足。在经过一定的理论和经验分析之后,文章在最后对建立健全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重点论述,包括补偿机制框架的构建、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费征收额的模型构建。本文通过研究认为,要建立健全湖南省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需要从法律机制、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三个方面共同建设,只有这三个机制共同协调运行才能促进矿区生态补偿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律机制的建立要求立法部门针对矿产资源开发起草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的专门生态补偿法律条例,并与国家的相关法律一起构成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政府机制就要求建立省级和地方两级的生态补偿综合管理机构,在省级设立一个技术咨询委员会,在省级和地方设立生态补偿评估机构,通过这三个机构的设立构建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府监管机制。市场机制就要求政府建立一系列生态补偿的市场交易规则,使市场逐步成为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