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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界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含义。接着通过借鉴国际条约、国外法律,并依据新《商标法》上关于“即发侵权”的规定,同时结合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特点,主张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客观方面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以及违法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要件;主观方面是否需要具备过错,则需要依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形式而定。因为商标使用侵权行为、销售侵权行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侵权行为、影射商标侵权行为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这五种形式已经占据了商标侵权行为总数的绝大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商标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次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的说就是:使用侵权行为、销售侵权行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侵权行为、影射商标侵权行为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辅助侵权行为及域名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后,依据前文的分析,给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