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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意义在于要求全社会重视道德价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我国,“德治”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传统儒家针对社会和国家的治理,提出了“德治”的治国策略,给予道德在国家治理中重要的位置。本文试图对传统儒家德治思想进行梳理和评析,以期为当今时代提供一种历史的借鉴。 传统儒家的“德治”思想根源于中国古代的血缘宗法关系之上,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容和结构体系无不刻着当时时代特征的烙印。儒家德治思想认为,国家的兴衰治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层,尤其是君主,因而,率先强调君主及统治官吏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但是,君主的地位及国家的稳固又同民众的支持分不开,儒家进一步强调治国要以民为本,君主要爱民、惠民、教民,实行仁政。而且,儒家认识到,“仁政”的实施应该“宽猛相济”,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理方法,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封建君王的统治。 儒家提出的德治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儒家德治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特定的历史环境的产物,对于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作为儒家德治思想核心和精华的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它为改善劳动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提高劳动人民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改善封建专制主义所造成的黑暗政治起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再次,儒家德治思想强调统治者的君德官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无道行为。此外,儒家对道德和法律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合理意义。但是,由于德治思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限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儒家德治思想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在“德治”的实践上,儒家把希望寄托于“圣人之治”,寄托于德、位一体的圣王。主张“德治”,向往“人治”,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论误区。其次,儒家民本思想提倡以民为本,重民、爱民,实际上民只是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最后,儒家把道德看得高于一切,重德而轻刑,忽视法律的社会作用。 分析历史是为了服务现实。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以德治国”。挖掘传统儒家德治思想中的现代性价值,从而使传统德治思想实现 儒家德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评析观代化转换,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正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在当今,杜会主义的德治从德治性质、内容到治理的方式上与传统儒家德治己有了根本的不同。社会主义的“德治”是和“法治”并行不。障,相辅相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囚家翠,“民为邦本”得以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治国”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突出,他们的道德状况在整个社会道德中占有重要地位,以德治“宫”是德治的重点。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治国”小处厂烦导地位,以德治“党”是以德治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