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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行各业都在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互联网的大覆盖使“互联网+”成为各领域寻求新发展的重要模式,保险业也不会例外。不仅传统保险公司发展线上销售,还出现了专业的网络保险公司只在线上销售保险产品,甚至一些电商平台也在代为销售保险产品。金融行业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势不可挡,但快速的发展往往也伴随着诸多问题。互联网保险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监管困难、法律法规滞后不完善等原因,包含着许多风险,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而必须对其权益保护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完善方法,以实现对其权益更好的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易受侵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容易受侵犯的权益为知情权、个人信息权以及保险金请求权。因而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对这三项权利的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的结构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概述及问题的提出,以下三章则是对三个问题的具体分析研究。第一章首先是厘清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先阐述现今互联网保险之所指,再从消费者这一上位概念人手,借鉴英国法对“消费者保险”的定义,结合我国的立法对保险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其次根据互联网保险的特殊性及契约正义论来论述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需特殊保护的理论依据。最后提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个重点问题即知情权、个人信息权、保险金请求权的保护。第二章则是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问题的分析探讨,先阐明其知情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保险网络销售平台的销售误导问题以及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充分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其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的缺陷,最后从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制度及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方面提出知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第三章探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分析了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信息收集使用问题以及网络环境信息安全风险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上及监管上的不足,因此提出法律及监管上的完善建议。关于法律规范的问题主要从与主题密切相关的几部法律入手,对其中涉及个人信息权利的部分进行分析论证,监管上主要从监管主体权责及监管规范上进行论述。第四章是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保险金请求权保护问题的分析,主要从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电子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认定问题以及诉讼保护途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诉讼保护途径中分析了现今互联网法院及电子数据形式证据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