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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寿命的延长,人们在工作期间的养老储蓄往往不足以支付劳动者年迈时的消费。而年金保险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解决个人经济资源短缺问题。但与此同时,作为年金保险供给者的保险公司也承担了投保人自身转移出来的长寿风险。由于没有公认的度量定价方法,长寿风险很难被充分认知并度量,因此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年金偿付能力。年金产品的类型很多,但本文仅以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死亡率变化的视角,附带利率变动引起的共振效应,研究长寿风险对保险公司年金偿付能力所造成的影响。死亡率与利率的变动趋势及波动会通过两个作用途径影响年金偿付能力,其一是影响年金本身的因素,包括定价、动态收支平衡点、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其二是影响保险公司年金的三大利润来源——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本文主要从死亡率改善的角度切入,研究年金的偿付能力变动,因此做好死亡率的预测尤为重要。从死亡率预测结果得出,保险公司为年金产品定价所利用的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在死亡率存在缺口的基础之上,利用年金精算模型,引入中国人寿年金产品具体案例数据,分别就年金保费、年金保额、年金动态收支平衡点三个方面对死亡率的敏感性进行分析。文中同时也分析了保费、保额和动态收支平衡点三个方面对利率的敏感性,作为死亡率变动所造成影响的共振效果进行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随着死亡率的改善,保险公司年金业务保费收取存在被低估的现象,被低估率约为10%。即在假设不考虑保险公司其他运营成本前提下,纯保费收入需提高10%才能够与保险公司的负债相抵。(2)死亡率的改善导致保险公司年金业务支付期延长,保额增多,增加率约为9.2%。(3)利用原经验生命表死亡率计算的年金动态收支平衡的被保险人年龄约为70岁,当死亡率改善时,约为69岁。针对以上每个研究结论,各提出对应的提升年金偿付能力的选择路径,分别嵌套在风险产生、风险应对、风险分散三个阶段中。保险公司在面临长寿风险时,采取各项措施以提升年金的偿付能力,最终形成一套系统解决方案。首先是风险的产生阶段,保险公司作为年金经营者,要做到合理的设计保单,包括适当增加保费或者减少保额;其次是风险的应对阶段,可以通过灵活地设计保单的给付方式,调整年金产品的收支平衡点,或者还可以利用现在正在工作的年轻人购买年金产品得到的保费,支付已经到期的保额,形成保险公司年金产品资金池的资金流通。最后是风险的转移阶段,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如生存债券、生存互换、死亡率期权、死亡率期货、Q远期等金融衍生工具,转移自身面临的长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