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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担负着打击违法占地、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以及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的职责。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下,各类具体的违法行为通常不只是违反一部法律、一项条款,而是涉及多部法律、多项政策,反之政府管理模式的碎片化趋势却愈发严重,行政机构及其职能的划分越来越细,单一的行政机关只能处置违法行为中属于自己职责权限的环节,导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国土执法同样如此。因此,多部门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顺理成章地成了政府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的“良药”,也被国土部门所推崇。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当前的机构和治理模式没有改变,管理模式碎片化带来的行政权限冲突依然存在,国土“联合执法”显得力不从心,虽然推进了一部分工作,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通过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吸取该理论的核心思想及要点,结合我国体制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政府的治理理念、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等方面提出策略性的见解和建议,力图克服因管理模式碎片化带来的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困境,为改进国土“联合执法”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