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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是丧服制度的简称。丧服是丧葬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用不同材质的丧服、长短不一的服丧期限来表示家族或社会成员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至魏晋“准五服以制罪”后又将服制入律,以服制的轻重即亲属关系的远近作为量刑的标准。服制原本只是礼的范畴,由于其关于亲属等级的划分具有维持秩序的功能得以被后世应用到法律之中,演变成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封建社会是一个注重阶级观念的社会,身份这个概念显得尤为重要,整个封建法制都是建立在身份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以调整亲属关系为内容的服制在封建法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朝代、也是封建法制集大成者的清朝来论述服制。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因为法具有继承和移植的功能,因此清朝制度最能反映封建社会法制的变化和发展。丧服制度也不例外,本文从历史沿革的角度阐述了清朝服制的内容,用比较的、历史的方法分析了变化的过程,并用举例的方法表现了不同亲属关系在法律上的不同法律后果。由于服制涉及礼与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本文首先从礼的角度出发,分析阐释《大清通礼》中服制的亲属关系内容。其次从入律的角度,通过《大清律例》部分条例,分别从家族的家长权和继承权、财产权、婚姻嫁娶、亲属相犯及涉及亲属的诉讼原则等方面入手,分析说明亲属关系通过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影响。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以服制入律尽管符合封建法制所追求的阶级差异的价值观,但不尊重客观事实的立法必然导致司法的混乱。尊卑相犯时同样是人命,却因为立法上的“贵贱”而导致了法律后果的不一致。而尊卑贵贱导致的卑幼过失杀伤尊长案更是在明知无心侵犯的情况下仍然依制重判,极其不公平。然而作为礼仪的丧服礼制是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并借鉴的。当今社会物质条件的提高或多或少使社会变得浮华、人们变得冷漠,亲人之间其乐融融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古人尚且讲求“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诩文明的现代人却并非能够做到。从礼仪上讲,丧服制度是一个令人感动的制度,它的目的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家族中的位置,上有尊长下有卑幼,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不是孤零零的一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尽管被封建法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后导致了许多不公的司法审判,成为了社会地位卑微的人的噩梦,但丧服制度的初衷是想建立一个温暖、有序的社会。毕竟,一个人对家庭负责,家庭就会安定团结,小家安定则国家稳定,社会才会有秩序的、稳定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