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河北迎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河北省小贷公司的数量、从业人员和贷款余额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增长率,尤其是贷款余额于2015年呈现出2.6%的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放资金的效用。河北省主要由地方金融办公室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同时还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工商局等部门。各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但是由于地方金融办事务繁多,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和专业技能不足,对小贷公司存在着疏于监管的现象。同时由于牵涉的监督管理部门较多,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的问题。经过调研发现,小贷公司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对注册资本有着较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加大了小贷公司的成本,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然而相较于准入限制,其运营监管显得较为疏松。而且相关政策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小,无法对其起到警示的作用。另外,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资金需求更加旺盛,但是由于跨区域监管办法欠缺,阻碍了京津冀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跨区域协同发展。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首先,建议成立1家省级金融监管局和11家市级金融监管分局。省金融办公室主任兼任金融监管局主管领导。市级金融监管局分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地区民间新兴金融服务企业,地方金融办专注于金融发展规划和金融扶贫工作。然后构建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由金融监管局主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工作和运营监管,线上协同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另外,由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制定详细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增加法律威慑力。最后,积极完善“小额再贷款公司”的管理,实现“京津冀”小额贷款网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