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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第一次把语言的意义和人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为语言哲学、逻辑哲学对意义的研究开启了新的视域。从日常语言的功能入手,奥斯汀把语句分划为记述句和施为句,经过分析,他认为这两种类型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说话就是做事”,接着他从层次上把话语划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塞尔认为奥斯汀的以言表意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是盘结在一起的,以言表意行为在话语的力量上并不是中性的,已经包含了语力。所以,他对奥斯汀的划分做了改动,用命题行为取代了以言表意行为。依据塞尔的划分,人的话语可分为发音行为、出语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它们分别对应着:音素、语素、命题内容、以言行事和言语取得的效果。以言行事行为在言语行为中最为重要,是言语行为的核心。塞尔区分了以言行事中的命题内容p和行事的力量f。在塞尔看来,行事的力量具有如下一些重要参数:以言行事的要旨,语词同世界的适应方向,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等。根据这些参数,塞尔对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类型也做了重新划分,它们是断定式,指令式,承诺式,表情式和宣告式。塞尔的工作使得言语行为理论变得更加细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塞尔对字面意义的论述旨在表明,如果我们从语词的字面意义来追求语句的意思,可能产生对背景的无穷追溯,从言语行为的角度研究意义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任何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都对应着具体的语言成分,这些语言成分的意义就是通过说出它们做出的那种言语行为。塞尔认为,语句意义和说话者意义的区别在于说话者意义代表了说话者的特殊意向,意义就是一种意向性。虽然塞尔对语句意义的意向性没有作出说明,但如果把语句意义看作语言共同体所具有的公共知识,把语句意义看成是语言共同体的意向性的体现,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能够对塞尔关于语句意义的某些论题提供支持。言语行为是如何产生出意义的?在塞尔的堂奥里,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说起。首先,言语行为是人类行动的一个子类,理解言语行为离不开对行动的理解,任何行动都有产生的理由。人类的行动理由和行动之间不是物理的因果关系,引起人类行动的信念、渴求尽管是导致行动的理由,但不是行动的充分条件。在信念、渴求的行动中意向和行动之间的因果链条上存在间隙——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区别行动和非行动之间的关键。其次,言语行为和其它类型行动的区别在于前者而不是后者具有交流意向。塞尔分析,一个成功的言语行为不但要求说话者具备交流意向,而且还要求说话者具有让听话者认出交流意向的意向,以及说话者具有使用约定方式达到这种效果的意向。塞尔认为,意向性是具有“关于”和“指向”的一种心理状态,不具有“指向”或“关于”性的心理状态不是意向状态,如莫名的紧张和恐惧。塞尔把这种意向性的心理状态称为意向状态。塞尔的意向性(意向状态)类似于一种表征模型,由内容和心理模式组成,可表示为s(r)。意向性或意向状态不同于意向,意向和信念、渴求一样只是意向性的一种具体类型,不同类型的意向性具有不同的心理模式,不同的心理模式具有不同的心灵同世界的适应方向,因而具有不同的满足条件,正是意向性的不同决定了言语行为的不同。塞尔认为,从意向性到言语行为的实施需要三个条件:首先,需要具有将自己意向状态外化的手段,使他人能够认识这些意向状态;其次,任何一种言语行为不仅仅是在表达说话者的真诚条件,重要的是用于语言之外的社会目的。最后,外化意向状态时,必需引入约定步骤。从对言语行为的意向分析可以看出,以言取效意向是以言行事意向的逻辑起点。塞尔为“含义决定指称”辩护的相关论题之一是意义处于头脑之中。关于意义,塞尔确立了两个观点:(1)意义处于头脑之中,(2)所有的从物信念都可化归为从言信念。笔者认为,如果仅把意义理解为说话者意义,观点(1)尚可接受,但是,由于意义还包含有不同于说话者意义的语句意义,观点“语句意义必在说话者的头脑之中”值得商榷。语句意义虽然来源于人的意向性,但是通过约定之后,它作为一种机制(抽象实体)存在,未必处于说话者的头脑之中。塞尔得出观点(2)的主要原因是,他把意义等同于意向性,把从言信念和从物信念都理解为人的意向状态,用意向内容的满足条件来解释对从物信念的取消。塞尔的失误在于,他没有区分表征出的意向性和未表征出的意向性,意义只可能是表征出的意向性而不可能是未表征的意向性。虽然塞尔的意义意向为讨论指称问题提供了便利,但它并不没有构成对奎因的从言、从物命题区分的反驳。塞尔认为,专名指称对象并不像单称限定描述语那样描述对象的特征,而是像悬挂着识别对象描述语的挂钩。专名的历史因果论者使用外在链条来解释专名的指称,而内在意向论者认为这种链条上传递的不是别的而是严格的意向,这些意向在传递过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马达加斯加”就是在传递过程中意向发生变化的一个例子。专名传递着人的意向,意义是意向性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所以专名不可能没有含义。在单称限定描述语的指称问题上,塞尔既批评罗素又批评唐奈兰。塞尔认为,罗素关于描述语的谓词公式不但无法适用于各种言语行为,即使对仅有断定力量的陈述,也面临无法区分“内部假”和“外部假”困境。唐奈兰把单称限定描述语分为指称性使用和归属性使用,而塞尔认为,没有归属性使用只有指称性使用。塞尔提出用指称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来分析所有的单称限定描述语。笔者在辨析罗素、唐奈兰和塞尔理论的基础上,偿试给出处理单称限定描述语的一种新方案。塞尔认为,奥斯汀对真理符合论的解释虽然存在问题,但他解释方式的错误并不能证伪真理符合论。塞尔认为,一个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与事实相符合,事实不是世界上的事态或事物,而是位于世界中的满足条件。他用修改后的T语句来解释真理符合论。塞尔认为,T语句的去引号标准右侧并不必然代表事实,之所以存在永远代表事实的误解,是因为我们让语词“事实”做了一些不可能的工作,形成了哲学上的混乱。塞尔对符合论的辩护为我们理解真理符合论带来了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