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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表明,该制度能有效规范劳动关系事务,构建平等和谐的集体劳动关系。本文从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理论着手,系统分析了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法律构想和制度设计。
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理论介绍。该部分主要围绕集体谈判的历史沿革、内涵和意义展开论述。首先介绍了集体谈判的由来和发展脉络,指出集体谈判是工会运动的成果,集体谈判是否能为一国立法所接受、能够发展到什么阶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对劳动关系、对集体谈判的认识、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强度,以及雇主处理劳资关系的策略。其次探讨了集体谈判的内涵,分析了“集体谈判”与“集体协商”两个概念的异同,认为“集体谈判”更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最后论述了集体谈判的意义,指明集体谈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策略。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现状与反思。该部分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进行全面考察。首先梳理了我国的集体谈判法律法规,勾勒出我国集体淡判制度的基本轮廓,指出我国欠缺对集体谈判权的直接规定、配套立法极不完善、集体谈判专门立法的法律位阶偏低。其次考察了我国集体谈判的实践状况,通过对近几年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数据、1994至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统计数据的分析,以及近几年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事件的整理,指出虽然我国集体合同覆盖面具有一定规模,但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作用,并进一步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建议与措施。该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首先应建立以劳资自治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其次应修正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统一的《集体合同法》完善集体谈判法律法规;再次应构建具有实效性的集体谈判机制。对集体谈判主体制度进行改革,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明确企业级集体谈判的雇主代表、完善行业区域级集体谈判的雇主组织。平衡谈判双方力量对比,建立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相对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方谈判队伍建设、确立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完善集体谈判争议处理程序,构建协商、行政调解、合意申请仲裁、集体行动的完整的争议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