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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广东省于2005年出台了产业转移的政策文件,支持欠发达地区建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同时以补贴、奖励等无偿形式提供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过于单一的财政补助方式暴露出资金使用效率低、管理粗放等问题。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利用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促进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和升级,广东省研究出台了股权投资政策,并要求各地区遵照执行、予以推广。 然而平远县属于欠发达地区,所处的经济环境和面临的治理困境差异性导致决策者与省级政府有不同的政策问题研判。因此本文是在广东省股权投资政策行政指令扩散机制背景下,按照政策评估的路径,研究平远县是如何在股权投资政策制定环节出现与广东省政策原型偏离?什么原因导致平远县变通执行政策以及政策变通后的实施效果如何? 本研究是在政策评估和政策扩散理论指导下对平远县股权投资政策进行的实证研究,运用文献分析、访谈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与政策效果三个方面,对平远股权投资政策进行系统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深植于政策制定和规划阶段,此外,由于平远县的股权投资政策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一些长期的政策效果还难以测量,因此本文对该政策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并将重点放在政策制定阶段和执行阶段的评估上,同时对近期政策效果进行量化分析,以论证地方政策变通后的实施效果。 本研究评估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在政策扩散的行政指令和模仿机制背景下,由于对政策问题存在不同的研判,平远县股权投资政策与其政策原型出现了偏离,采取了贴息贷款的变通执行方式。表面上看政策变通执行后达到了降低企业成本和缩短企业投产周期的目标,但是深入分析发现该政策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产业规模、促进招商引资等宏观方面是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本文从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在配套制度、资金、人员、监管方面提出完善股权投资政策的建议,主要是:省级政府层面要出台股权投资政策配套的“容错激励机制”,完善股权交易制度,加强产业转移政策实施力度以及扩大股权投资专项资金规模;地方政府层面要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加强股权投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