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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蔡锷(1882—1916)是近代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领导了辛亥云南重九起义,发动了护国战争,为创建民主共和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其实,蔡锷不仅仅是一位拥有卓著战功的爱国将领,还是一位致力于探寻中国宪政之道的先进知识分子。在救国图强的过程中,蔡锷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思想精华,借鉴了西方的政治法律文化成果,结合其在清末民初的宪政实践,形成了具有相当特色的宪政思想。本文试图通过对蔡锷宪政思想的系统研究,完整再现蔡锷对宪政的审视和思考的心路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近代中国宪政的一些重要问题,以求对当今的中国宪政有所启示和借鉴。全文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引言介绍蔡锷宪政思想的研究现状、写作目的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蔡锷宪政思想的发展历程。蔡锷仅仅在世34年,但是他的宪政思想并不是短时间突变的结果,而是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笔者根据蔡锷宪政思想的成熟程度和丰富程度,将其发展历程分为萌芽、形成和成熟三个时期。蔡锷的宪政思想是从充满维新气息的时务学堂开始萌芽的:在此其间,他接受了梁启超等人的民权思想,产生了比较模糊的政党意识。在留学日本期间,蔡锷系统地学习了西方的政治法律立论,比较切实地了解了西方宪政,并且提出了改造国民的军国民主义,组织了具有政党雏形的留学生团体。蔡锷于1904年返回中国之后,开始在复杂的中国社会中进行宪政实践,其宪政思想也随之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展开,直至完全成熟。第二部分对蔡锷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论述。本文认为,蔡锷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国家观、国民观和政党观三个方面。蔡锷的国家观强调“维护国权,伸张国力”。蔡锷基于国家有机体学说和主权理论,结合他所体认的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批评“主权在民”说只是一种存在着种种弊端的理想,并提出“主权在国”论,希望中国成为一个统一有序的强大有机体,以应对汹涌的世界竞争大潮。蔡锷承袭了梁启超等人提出的“国体”、“政体”的语词系统,对君主国体、专制政体持否定态度,而对民主国体、立宪政体则是非常渴求,认为中国一旦实行欧美式的民主立宪,就一定能够使贫弱的中国迅速振兴。然而民初的社会现实让蔡锷不再迷信欧美成例,开始思考符合中国的民主宪政之路。蔡锷注重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在坚持权力制衡的前提下要求总统有权力、有权威,在维护中央政府大权集中的前提下主张推行地方自治。蔡锷的国民观是以国家为本位,以国家为价值指向的。受当时国民改造思潮的影响,蔡锷认为,国家的盛衰强弱维系于每个国民的素质,欲使中国走上民主自强之道,只有提高国民素质,改造国民性。于是他提出了军国民主义,要求从教育、学派、文学、音乐等方面着手改造中国国民,形成一个能够承担宪政重任的国民群体。在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上,蔡锷使用了“民权——国权”的话语结构,提出“民权恒视国权为伸缩,必国权巩固而后民权有发展之期”,强调国家的自由、平等优先于个人的自由、平等,没有国家的自由、平等就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平等;只要能够让国家独立自主,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即使要以暂时牺牲民众的一部分权利为代价,那也是非常值得的。蔡锷的政党观是以国利民福为宗旨的。蔡锷充分肯定政党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张政党必须拥有明确的党纲,应当以谋求国利民福为目的,讲究党德、立党为公,反对因不规范的党争,并且意识到政党活动应当以宪法为前提,政党应当以维护宪法为己任。鉴于民初政党政治的乱象,蔡锷提出了军人不党主义,倡导军人在政治中严守中立,以避免武人干政,造成国家政治的动荡。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阐述蔡锷宪政思想的总体倾向及其启示。笔者结合近代中国的历史背景和思想背景,再加上对蔡锷所实施的与宪政相关的行为的考察,发现国家主义是蔡锷宪政思想的总体倾向。值得指出的是,国家主义和宪政在蔡锷的身上呈现了比较微妙的关系:国家主义促使蔡锷选择了宪政,并且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尽力维护宪政,但是同样是国家主义驱动蔡锷在一些情况下动用军人的威权干预政治,控制制宪,压制国会。从蔡锷的宪政思想和实践中体会到两个影响中国宪政进程的命题:国权与民权的关系,军队与宪政建设的关系。国权与民权的关系,实际上包含民族国家的存立与个人权利自由的落实、国家权力的强大与个人权利自由的张扬等问题。蔡锷所提出的“国权先于民权,国权高于民权”,确实是近代中国应对民族危机,走向民族国家的真实路径的一个写照:当时的仁人志士为了抵御外敌,大都主张限制个人权利自由以强化国家权力,从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团结,宪政也因之局限于国家机构的建设和国家权力的强化。而当今中国的宪政应当实现个人权利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平衡。蔡锷提出的军人不党主义和相关行为,则反映了军队与中国宪政建设的密切关系,促使我们回顾近代中国的宪政史,发现军队是推动或阻碍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决定性力量。这又促使我们思考军队与宪政建设的关系正常化。结语部分对蔡锷宪政思想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民族国家建成之后的社会调整机制,在民族国家建成之前其发挥的功能极为有限。笔者强调当今中国已经初步建成民族国家,为宪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真正的宪政还有待于民主宪政精神的逐步养成和点滴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