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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商品市场充斥着越来越多的缺陷产品,引发了很多人身健康问题,有些甚至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害、引发重要社会问题的局面愈演愈烈,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美国产品责任法是当今世界解决产品缺陷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法律之一,主要特点是在总结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品缺陷的经典案例下而形成,是典型的判例法,尤其在解决产品设计缺陷方面更是比其他国家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从而被世界其他国家模仿和借鉴。鉴于我国社会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美国产品设计缺陷领域的发展状况,并通过对其经典案例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借鉴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尤其是要在最为复杂的产品设计缺陷问题上进行深入剖析。在分析美国经典案例的基础上,对产品设计缺陷的理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从而对产品设计缺陷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从产品设计缺陷的认定标准、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和因果关系方面对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进行分析,找出司法实践中最普遍适用的规定及其最前沿的观点,以期更好的为我国相关立法借鉴转化和吸收,最大限度的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要最大程度的解决产品设计缺陷问题,不仅产品投入流通前的设计要谨慎、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问题时解决措施要得力,而且投入流通后因为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现的新缺陷也要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是售后警示义务发展的基础,售后警示义务的出现对完善我国产品设计缺陷制度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动力,更加丰富了产品设计缺陷的内容。通过对案例的对比和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出,我国在认定标准上,尤其是在产品设计缺陷的认定标准方面,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放在偏重的位置,而忽略了不合理危险标准的运用;在归责原则适用上,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原则方面的观点大相径庭,不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运用的尴尬;在因果关系确认和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是很浅显,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