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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结构主要如下:首先,在引言中评述了近年来国内外财务丑闻频频爆发的形势,讨论其原因究竟是"非理性繁荣"、"传染性的贪婪"、投资者的愚蠢、CEO的道德沦丧或是监管人的失职.笔者在接下来的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两种分类,即直接委托模式和间接委托模式,提出直接委托模式仅适用于独资、合伙企业或股权比较集中的股份制企业.随后,笔者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介绍了中西方关于独立审计委托模式改革的建议.第三部分,笔者分别以文字和图示的形式具体介绍了财务报表保险的实施程序,并分别介绍了FSI的参与者——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资本市场和投保公司——在这种机制下做出决策的过程.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委托模式,由于以前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作参考,保险导向型审计委托模式的实施必然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困难.但是笔者认为通过为其设立一系列的条件,将有助于其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为此,笔者在第四部分分别从保险原则及实践、有关法律规范、公司投票机制、对消极动因的修正以及监管体系几个方面对其运用做出界定,以满足保险导向型审计委托模式的可行性条件,力求为保险导向型审计委托模式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