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唐朝与渤海、新罗之间总体和睦的关系维系着七至九世纪东北亚大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渤海、新罗与唐朝这种长期友好局面是由许多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渤海与新罗两国终唐一朝都积极实行一项基本政策——质子侍唐政策。纳质制度从战国时期开始,经历两汉、三国南北朝时期至隋时期的发展,到唐朝时这种制度已经很成熟,而在唐朝纳质的藩属国中,渤海、新罗两国在遣子侍唐这一问题上,可以堪称所有唐王朝所有的藩属国的典范。渤海国自大祚荣接受唐册封后,随即派嫡子随使臣侍唐,随后渤海国恪守纳质制度,并长期派质子侍唐,其人数之多,持续之长,在唐朝藩属国中都是少见的。新罗国自648年新罗王伊湌金春秋及其子文王入唐,请兵、宿卫,开启了新罗历史上长达200多年的质子侍唐政策。尽管渤海、新罗两国都把遣子侍唐这一政策作为其终唐一朝坚持的基本国策,但两国同在向唐朝派遣质子侍唐政策的具体实施上,两国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对渤海、新罗两国同一政策对比研究更加有利于对此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渤海、新罗通过实施积极的质子侍唐政策,与唐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并借此向唐朝学习政治、经济制度和先进的文化,使自身得到了长足发展。渤海与新罗质子侍唐政策,也是唐朝羁縻政策在渤海与新罗两国之间成功的应用,它在整体上维持了唐朝在东北地区长达两百多年相对稳定的和平局面,很好处理对内民族政权与对邻国之间的交往的问题,对后世王朝对于巩固边陲,稳定内地,维护大一统政体,以及促进边疆经济的开发都极具借鉴与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