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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国家相当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在2012年的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表示,今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将特别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用于过多超前建设和形象工程等问题。财政部预算司下设有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审计署也相应设有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另一方面,欧洲债务危机的发生以及美国上调债务上限的举措都使得政府债务问题更加受到关注。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体制还不完善,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混淆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在职能上存在“缺位”和“越位”行为。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出台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各地的融资平台公司纷纷建立。地方政府在避免经济萧条的方面付出了努力,但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借、用、还”等过程也不规范,生产性项目、非公共产品供给存在搭便车,挤占了债务资金的正常用途,使得地方政府债务急剧膨胀,存在债务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显得更加重要。鉴于此,本文通过采用博弈论分析方法,通过剖析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并与美国、欧盟各国、日本进行对比分析,首先得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制度方面的结论,其次得出审计重点关注问题,最后从创新审计方法上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在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机制方面,应该对我国审计人员进行有效地激励,防止审计部门的人员在进行执业时与地方政府人员合谋和勾结,损害审计独立性,最终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应该对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实施惩罚,但惩罚的力度应该适中,过强和过弱都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为了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除了对考虑制度设计上的问题,还应该对审计重点问题进行关注。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上,充分结合关口前移性审计和跟踪审计的方法,并实施制度合理性审计和政策执行效果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