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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和金融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诉讼作为司法环节中的一环,也逐渐受到我国监管机构的重视,成为重要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一。2010年时任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的杨桦就指出,“未来公司治理发展的一个重点之一就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推进完善民事诉讼的相关机制,同时考虑扩大民事诉讼的范围”,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行为逐渐增加,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涉诉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呈增长态势,法律诉讼已逐渐成为影响公司经营乃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债务融资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在新兴市场国家,公司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融资,债权人利益在公司价值中举足轻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不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扩大直接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由此可见债权人利益在公司价值中举足轻重。债权人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关于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债权人利益保护也一直是一个研究热点。在我国,立法层面上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有关的《公司法》以及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破产法》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缺陷,也导致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到位,同时理论认知不足加上缺乏法律等基础制度的支持,债权人的弱势地位使得其无法发挥治理作用,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一直存在困境,最终导致公司内部人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隐蔽的关联交易以及大量过度投资等行为掏空上市公司或者将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顺利回收,会积极寻求诉讼机制来干预公司的一些决策,化被动为主动,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中债权人诉讼现象的普遍存在。资本市场中民事诉讼的形式有多种,包括投资者集团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债权人诉讼和政府诉讼等。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等成熟市场国家,破产制度等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法律机制十分成熟,相应的债务契约治理效果显著,因此债权人诉讼并不常见,目前国外有关诉讼的研究还是以股东诉讼为主。与西方国家实践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法尚未真正确立起集团诉讼制度,股东诉讼较少,相对更加普遍的债权人诉讼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中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然而,国内针对债权人诉讼的研究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目前成果较少,还没有形成系统研究,因此研究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应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债权人诉讼是区别于其他公司治理(比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它不仅仅使得债权人发挥了治理角色,还有诉讼机制的影响作用,那么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债权人诉讼对于企业的治理效应到底如何?是否会对企业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异常经营活动和异常投资活动发挥约束效应?是否会影响企业会计稳健性,从而帮助债权人获取更稳健的信息来做出进一步的决策?上述问题的检验有助我们了解我国债权人诉讼外部治理的效果发挥,有助于我们探索债权人治理的新路径,同时有助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以及司法独立性改革效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提供一定的经验数据,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和完善做出一定的贡献。本文基于手工搜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债权人诉讼数据,以2003-2017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为初始样本,对我国债权人诉讼的现状从数量、年度趋势、诉讼是否异地、诉讼受理法院层级以及被诉企业的产权性质、行业和省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本文实证检验部分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研究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异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文以异常关联交易为视角,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异常关联交易行为的约束效应,研究发现异常关联交易与债权人诉讼显著负相关,债权人诉讼在约束企业经营活动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异常关联交易行为中发挥了显著的治理效应,同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被诉企业的产权性质会对债权人诉讼约束企业异常关联交易的效应产生调节作用,在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更严重的情况下,债权人诉讼对企业异常关联交易的约束会被显著削弱;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债权人诉讼对国有企业异常关联交易的约束也会被显著抑制,进一步,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一旦债权人发起诉讼,企业的异常关联交易行为会受到更加明显地约束和抑制;(2)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异常投资活动的影响,本文以过度投资为视角,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效应,研究发现过度投资与债权人诉讼显著负相关,债权人诉讼在约束企业投资活动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过度投资行为中发挥了显著的治理效应,同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被诉企业的产权性质会对债权人诉讼约束企业过度投资的效应产生调节作用,在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更严重的情况下,债权人诉讼对企业过度投资的约束会被显著削弱;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债权人诉讼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约束也会被显著抑制,进一步,债权人诉讼对被诉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约束效应在信息不对称比较严重的企业当中会进一步加强;(3)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影响,本文以会计稳健性为视角,研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提高效应,研究发现会计稳健性与债权人诉讼显著正相关,债权人诉讼会进一步提高被诉企业的会计稳健性,同时,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和被诉企业的产权性质会影响债权人诉讼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提高效应,当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情况越严重的时候,债权人诉讼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提高会被显著削弱;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债权人诉讼对国有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提高会被显著抑制,进一步,当债权人谈判能力相对更强时,债权人诉讼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提高效应会进一步强化。本文围绕债权人诉讼这一现象,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初步探索了我国债权人诉讼对企业的治理效应,以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和产权性质对其效应发挥的调节作用,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如下:(1)系统性地分析了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的债权人诉讼现象及其治理效应;(2)为债权人治理研究提供了新视角;(3)以往研究大多是以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的股东诉讼为主,本文债权人诉讼的研究从诉讼类型上进一步丰富了诉讼领域的研究;(4)本文结合公司财务、公司治理以及法学等多个不同领域进行了交叉研究,有助于促进学科之间的融合发展,尤其丰富了法与金融,法与会计的相关研究。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的制度背景阐述了我国债权人诉讼现象的成因,然后实证检验了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应,最终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1)积极完善民事诉讼机制,保障债权人利益能在诉讼这道防线上得到保护;(2)积极推动司法独立性改革,改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3)进一步完善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4)积极改善我国债务契约治理的环境;(5)考虑建立适用于我国的债权人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