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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法国作家吉尔·利波维茨基笔下的“超级现代社会”,它指的是现代性的再现代化、理性的再理性化,这是一种个人空虚的、自恋的、责任心不强的、世界离我太远的社会。“超级现代社会”催生出了新的社会形式——“后道德社会”,其社会形态表现为“既没有约束也没有惩罚”,人们尊重伦理,但希望它不要妨碍自身,人们不会为了某个崇高的理想而做出较大的贡献,不能接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求一种“聪明的伦理”,其责任观是合理有限的、有分寸的。“后道德社会”的伦理观是“无痛伦理观”,它贯穿于本文始终,表现为道德约束力渐渐失去了力度,人们权利的无限扩大和自我奉献精神的失去,人们的道德责任观开始“不痛不痒”。“无痛伦理观”实际上就是一种失去了奉献感的责任观。道德责任是伦理学一个重要的范畴,是社会生活与个人人格完善的客观要求,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呼唤道德责任的回归成为了本文的立意所在。本文第一章针对“后道德社会”的“无痛伦理观”带来的消极影响,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第二章对“后道德社会”主体的道德责任进行了伦理反思,提出了“有痛伦理观”内涵的界定及其与“无痛伦理观”的区别,并指出现时代呼唤道德责任的回归的现实意义。紧接着对“后道德社会”提升主体道德责任意识的应然性进行了分析,对道德责任的需要是从社会生活与人格完善两个角度考虑的。文章的第三部分从意志自由、道德选择、道德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维度出发,分析了“后道德社会”主体承担道德责任的必然性问题。道德选择是人类道德领域中的一切选择,有选择就会有责任。道德责任是道德主体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意志自由是道德选择和道德责任的前提,实现了这个前提,主体就对道德选择的后果负责。紧接着就意志自由作为前提的可能性与合法性问题做了证明,并指山意志自由有一定的限度,它表现了主体选择和决定的能力、主体独立的地位和道德人格,代表了人的尊严。同时,道德责任的承担也需要一定的意志自由状态:意志自由要体现“自主性”、“爱”与“情”的意义,并且要与“未来”和“希望”有关。道德选择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道德情势,有自由地选择就要承担道德责任,意志自由是二者的前提,它们是相互统一的行为模式。正是意志自由与道德选择的出现,使承担道德责任成为必然。文章最后从四个角度提出了使“后道德社会”主体承担道德责任的建构方法。落脚点是提高社会与个人的道德选择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社会的道德控制能力和加强制度伦理建设。以期对“后道德社会”主体道德责任信念的提升有所启示,使人们能确立合理的价值目标、树立坚定的道德信念,并找到安身立命的道德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