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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建立的,是伴随着战争的存在和军队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将抚恤看做是激励军人斗志和士气、精忠报国、维护国家和军队稳定的一项重要国策加以重视,抚恤随着统治阶级政权巩固的需要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发展程度而不断完善。1949——1966年间,中国共产党的抚恤事业不断发展,在取得了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对建国前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抚恤政策做了简单的回顾,系统的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十七年间对革命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抚恤政策进行了重点考察,从政策层面基本复原了该时期中共抚恤问题的历史原貌,最后通过总结该时期抚恤的历史影响与存在的问题,得出了对新时期抚恤工作的现实启示。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各个历史时期的抚恤政策,即建党初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抚恤政策,这一系列的抚恤政策对新时期抚恤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其次阐述了1949——1966年中国共产党的抚恤政策。由于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制定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抚恤法律规范,抚恤工作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所以,1949——1966年的抚恤工作是非常繁重的。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情况以及需要抚恤的群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了大量有关抚恤的条例规章,内容详细,涉及面广泛,对抚恤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再次阐述了1949——1966年中国共产党的抚恤实践。在一系列抚恤政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对革命残废军人、革命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家属、烈属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抚恤工作,比如实行生产优待(代耕和优待劳动日)、广泛开展大量的拥军优属活动等等。这不但切实的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也大力弘扬了革命烈士的英勇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效果明显,意义深远。最后阐述了1949——1966年中国共产党抚恤政策的历史启示。主要包括1949——1966年中国共产党抚恤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抚恤政策的现实作用以及新时期如何做好抚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