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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法律中,刑事诉讼法是历史悠久的重要部门法之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双重目标。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展现了我国法治理念由以惩罚犯罪为主的思想理念向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转变的决心。无罪判决作为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的重要形式之一,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司法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选择,更体现着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程度。我国法院目前做出的无罪判决率非常之低,到2012年无罪判决率达到最低值仅有0.066%,被告人被判处有罪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与此同时,我国对无罪判决的系统研究却远远不够。因此,加强对无罪判决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围绕我国无罪判决问题展开研究。研究某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其概念,笔者通过对无罪判决的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以及对可以直观反映无罪判决的无罪判决率的详尽的介绍,更加明确地界定了无罪判决的概念。其次要对问题深入挖掘,便需要了解问题的现状。笔者对我国无罪判决实践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梳理总结了我国2007年至2016年十年无罪判决的总体情况,进而概括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无罪判决的变通处理,即从司法数据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现状考察。文章最核心部分为通过实证研究法对我国无罪判决影响因素进行的分析,以北大法意提供的相关无罪判决案例为样本,对我国无罪判决影响因素进行详尽分析。一方面,通过对样本案例的实证分析影响因素呈现客观因素、主体因素、案件审理因素三个方面,其中每一相关因素对无罪判决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三个层面对我国无罪判决率低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无罪判决的理性回归提供方向。最后,阐述对待我国无罪判决的应然立场,根据前一章节分析得出的相关结论,针对性地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做出正确合法的无罪判决,分别是建议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接受无罪判决、指导三机关公正对待无罪判决、建立更加科学的考评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无罪判决回归应有的状态,使我国无罪判决真正成为依法裁判的实质内容,保障“审判中心主义”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