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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哲学和法理学意义上,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但是,在法律实务中,法律原则能否作为有效法规范被司法判决所援引,却往往会引起不少的争议甚至是合法性上的质疑。上个世纪以来,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特别通过对一些著名案件的争论和学者们的思想交锋,人们愈发认识到,成文法中所载明的“法律原则”具有实在法规范的效力,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不仅能弥补成文法规则的不足,而且可以延展通过法律机制来解决社会纷争的合法性基础。对于我国而言,作为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作出司法裁判的主要依据是实在法规范,但至于法律原则能否能被直接适用则是一个被长期忽视的话题。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以及法律实践的发展,通过法律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需求日益凸显,适用法律原则解决司法实际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美国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和“四川泸州遗赠案”作为中外两个著名判例,直接引发出我们关于法院能否直接援引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根据、法理基础体现在哪些方面、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条件限制以及其未来发展脉络又是怎样等四个方面的理论思考。我们认为:在维护法的安定性和统一性基础上,加之必要的限制条件,法律原则应当也能够在司法裁判中得以适用。从法理学角度出发,文章简要交代了法律原则的一般性规定,对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属性、发现方法和样态以及法律原则效力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法律原则适用的基本理论逻辑,阐述了国内外著名法学家的重要学术观点,并对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历程作了简要回顾,使人们对主要法系国家适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深入了解。运用案例分析法,剖析了中国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所面临的实践问题和理论困境。我们得出的基本观点是,在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一般只能起到辅助适用作用,必须明确其限制性前提、优先性条件以及禁止性规定。理论来源于实践,其生命力也体现在服务实践上。研究法律原则司法适用,最重要的命题在于阐释当下中国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实践路径。我们认为,当下应当着重从借助于个案法益权衡、正确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创设合理的程序化制度模式、培育法官的内在法律精神等四个方面进行探索。总之,人们对于原则裁判应抱之宽容和鼓励的心态,最大限度地消解其引发恣意的可能性,逐步构建规则与原则刚柔并济的纠纷解决体系,使法律原则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