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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指自然人或法人基于获得或强化对某一上市公司控制支配权的目的,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有表决权的证券的法律行为。从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支配权。那么收购行为必然会打破目标公司旧的利益关系。首先,对于目标公司的控股东来说,收购是由收购人作为买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其股份的交易行为。这样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即可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也可以直接或间接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时,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漠视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其次,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说,一旦目标公司被收购他们往往失去其职位,丧失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和高薪待遇,另外公司被收购也意味着对经营者能力的否定。这样一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面对收购时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反收购行动,而这些行动常常会牺牲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就要求在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上,要加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避免他们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上市公司收购中对目标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限制,防止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目标公司中小股东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当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保证他们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和赔偿,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