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制度问题(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民初第一届国会制宪过程中人们关注和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考察这一问题可以对当时两派议员在国会中的主张及其所代表的党派利益、当时的国内政治环境、国会制定宪法时争执的主要问题及立法程序有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揭示当时的党派利益之争、军阀权力之争以及帝国主义在华利益之争与民初宪政失败之间的必然关联。论文首先论述了宪法起草前后对地方制度问题的提出和搁置,由于反对派的反对和袁世凯解散了国会,使得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止。1916年国会恢复召开继续制定宪法,地方制度问题重新讨论,赞同派和反对派争论激烈。由于段祺瑞和黎元洪的权利之争和督军团的干涉,国会再次被解散,讨论没有结果。1922年国会第二次恢复,地方制度再次被讨论,最终写入宪法。但这部耗时11年方制订出来的宪法却因第一届国会第三次被解散而根本没有实施,民初立宪以失败告终。论文最后一部分主要论述民初立宪艰难曲折且不能成功的基本原因。论文分为绪论、三章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第一章论述地方制度加入宪法问题的提出与搁置及搁置原因;第二章论述了1916年国会复会后地方制度入宪之争的过程和结果;第三章写地方制度载入宪法与国会的终结;结语部分由结论、启示等内容组成。